補助期間 | 自花蓮縣政府公告實施日起至3個月期間內。
如何申請|
1.由受災戶提供由花蓮縣政府或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等授權單位開立之受災戶證明(正本,退房時返還)
2.一戶入住一間房間
3.需與受災戶簽訂訂房契約,並請受災戶簽立{安置旅館期間未申請租金補貼}切結書。
入住說明|
1.補助住房為雙人房|四人房,受災戶以月租方式享全額補助免費入住。
2.住宿期間不含早餐。(如有需求依現場公告為主。)
3.入住期間每週更換一次床單被套。
4.入住期間不含提供一次性拋棄式備品,敬請自理。
其它注意事項|
*以"月"為單位,最長3個月。
*本公司保有調整活動參與,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,更新公告以花蓮縣政府公告資訊為主。
安置訂房專線 | 03-83268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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